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,以消除监管空白 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。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,
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,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,行为监管
、风险管理、强化资产负债管理,主要内容包括
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,将保险机构的股东、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。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。完善资金运用监管;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,聚焦突出问题,
来源 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
,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;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,提高罚款幅度
。持续监管为主线,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
,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
,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
,
